雨田天空             W3CHINA Blog首页    管理页面    写新日志    退出             

                                                                                

          

  

«August 2025»
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31

 

IMAGE_031.jpg

 

 

 

 

 

专      题

 

链      接


  余世维——有效沟通
  金正昆谈礼仪  

  论文天下
 极视传播 
   凯迪社区
   中国改革论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SNAI远程教育网

   秦晖的博客
   郎咸平博客
   闯夜人
   财经郎闲评系列
   新浪财经——秦晖

   中计在线
   国际在线经典老歌
   CCTV希望英语节目

   E书吧
   万策智业网
   谢少春的博客

   诺贝尔经济学奖片段
   中国知识管理中心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经济学家
   天则经济研究所
   中国县域经济网
   新华网财经频道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经济周刊
   中华经济网
   致信网
   经济法网
   中国经济导报
   凤凰财经
   人民网强国社区经济论坛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世界经济人博客
   金融界
   中国金融网
   中国金融界网
   金融时报
   金融网
   和讯网
   金融英才网
   金融界理财频道
   金融会计
   中金在线
   第一金融网
   上海金融报
   上海金融学院

   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
   中国经济信息网
   经济网
   中国经济新闻网
   经济观察网
   经济参考报
   经济观察室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人大经济论坛
   经济视点网

   财务顾问网
   中华财务网
   万行财务人才网
   财务与经济
   首席财务官

   中国会计网
   财务与会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会计师
   中国会计视野
   中国会计视野-会计博客
   中国会计视野社区
   中国会计社区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中华会计网校
   中华会计网
   中华会计考试网
   会计网校
   东奥会计在线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新华会计网
   无忧会计
   会计考试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
   炎黄春秋
   我爱北京
   世界经济学人
   高端阅读
   中国毕业论文网
   浓缩论文精选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WebCT教学平台   
   中国教育发展研究学会
   e-learning 大讲堂
   读书论坛
   读书
   教育学在线
   K-12教育网
   教育技术研究
   在线教育咨讯网
   全国高校教育技术委员会
   中国教育技术研究网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网
   中国教育研究网    
    

   雅信达英语互动网
   esl-lab
   usatoday
   divace  
   English-to-go 
   21century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英语节目
   中央电视台希望英语
   上海热线
   上海日报

    21cn旅游
    战胜编程必备课程资料库

    CI Webstie Recommendations
    7-12educators
    NCRVE

 
 

日志更新

 
 

查找


 

最新评论

留言板


Blog信息
blog名称:
日志总数:336
评论数量:1090
留言数量:2
访问次数:2382395
建立时间:2004年12月4日


 
 
 

 


[随意聊吧][乱弹]金庸笔下《合同法》典型案例(转载)
原创空间,  情感绿洲

我不能发帖子呢?难道我触犯了右派利益吗?岂有此理!!!!!!!!!11 发表于 2006/5/19 13:14:47

哈哈,很好玩的文章,一起瞧瞧吧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article=14312&stritem=no17&idwriter=0&key=0&flag=1 金庸笔下《合同法》典型案例    ★口头合同    合同这玩意,不限形式,不是只有白纸黑字才确凿无疑,口头上的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话说杨铁心侥幸不死,还收养了一个义女,名唤穆念慈。女儿长大了,终身大事不可不问。而那时的婚介没有现在这么混乱,是比较负责任的中介机构,婚托没有如今多,骗局也少,这主要得自于严格的资料审查登记。杨与养女江湖漂泊,没有固定产业和居住地,登记时提供不了真实可信的资料,所以媒婆出于信誉考虑,都不敢接待这个客户。    没奈何,杨铁心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比武招亲。一则可以为曾在武学博导洪七公处进修过的女儿找个志趣相投的人,二则可以不通过中介,节省了手续费和人情等成本。    那天杨康打赢了穆姑娘,还取了她一只绣鞋。然后说,他只是技痒,想上来切磋一下,没有娶妻的意思,说完就要走。这下激起了杨式父女和诸位看客的众怒。    这个比武招亲便是口头合同。虽然没有让杨康比武前签个字盖个章,但是杨铁心在众目睽睽之下,已经把合同的内容公布出来,谁上了擂台,就视为已经接受合同的约定,这个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点也不比书面的差。    所以,郭靖自发站出来,主持公道,一定要让杨康给个说法,他在这里扮演的是法官兼律师的角色,用通俗的话解释合同内容——打赢了姑娘,就必须娶她。    站在法律一边,总是对的,郭靖得到了王处一的支持,由此引发了后面的故事,首先在王府里饱餐了一顿蛇血。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人,便会得到社会的回报,郭靖从此好运机缘不断,这是后话。    而这份口头合同,最后也有一个符合法律的结果——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糊涂一点看,杨康最终也算是娶了穆念慈。我们可以不问详情,就这件事,可以评价杨康做了一件守法的好公民应该做的事。      ★违约责任    宋代的某天,一片杏子林中,隆重开庭。    丐帮的宋奚陈吴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按理,合议庭一般都是单数成员,为的是能分出多数人意见,不过本案四大法官意见出奇一致,也就不用拘泥于小节了。    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这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和亲戚算是旁听的公民。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    这般阵势,十分了得。按理,乡野之中,大不了就设一个两三人的人民法庭,但此案非同寻常,所以大法官全体出动,算是巡回审案。在美国建国之初,大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估计是学习了我国宋代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此案的被告,便是大英雄乔峰。    原来,当年丐帮的帮主汪剑通和高级员工乔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的大致内容是,如果乔峰能满足如下条件:一、闯过智力陷阱三大难关,二、立得奇功七件,便可任命为帮主,享有所有帮主权力,并要为丐帮弟子生存与道德负责。    乔峰达到了条件,招标成功。可是,汪老汉狡猾无比,这份合同居然是AB卷的。我们前面看到的是A卷,还有一个B卷,内容是,如果乔峰亲辽叛汉,则就地免职,开除丐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死刑。    在本案的庭审中,乔峰机变果断,自残肢体,收买了四大法官,但是,证人马夫人等的出现,使得庭审能够继续进行。不过乔峰此举还是使本案成了人情案,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只是让他交出了公章——打狗棒,就地免职。    当然,此案很有蹊跷,因为身世故事是真,可亲辽叛汉是假。此后,乔峰变成了萧峰,他扮演了私家侦探的角色,带着助手阿朱追查真相。当一切都真相大白,我们才知道,他是被陷害的,但是,他的双手已经沾满了汉人的鲜血,阿朱也已殉职。    我们很同情萧峰,不过,我们也知道,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理解冤假错案的存在。在距那时七八百年的现在,某人的妻子失踪了,他还不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坐了11年的牢?    从后来的悲剧看,对于本来可以单纯快乐一生的乔峰来说,变成萧峰,是他被无辜追究的最大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    有一种合同,是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佛教爱好者虚竹,就为了一桩这样的无稽合同,受尽折磨,苦苦摆脱而不得。    在这个合同中,虚竹基本属于无过错方。因为陷阱就是那个棋局一开始,并没有说明其中奥秘。虚竹只是小儿多动症发作,摆了一个棋子,就被迫与消遥派掌门人无涯子订立了一份责任重大的合同。    合同内容是,虚竹接受无涯子70年功力修为,有义务接任消遥派掌门,并诛杀叛徒丁春秋。单从内容看,合同并无不公之处,70年的内力和掌门之尊,是每一个学武之人梦寐以求的好事,接受了它,就如插入一个新式芯片,功力的版本大大升级,地位也相应提高。杀一个坏人,也不是件为难的事情。    但是,这份合同是违法订立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在案发现场,无涯子老先生以百年智力把不谙世故的虚竹哄得晕头转向,威逼利诱,以死相挟,虚竹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接收功力,磕头拜师,答应除恶,戴上掌门指环。    虚竹笨些,却并不傻,他知道这份合同是不作数的,完全可以撤销,于是,他多次向消遥派门人申请,宣布合同无效。    他先是想把指环还给苏星河,一走了之。苏星河不愧是无涯子的徒弟,所使手段如出一辙,都是以死要挟,不过,他的效果更好,先是给虚竹设下了逻辑陷阱,把他困住,而自己也不过是惺惺作态,不用真的去死。    后来,虚竹也学会了变通,合同撤销不了,干脆转让,他居然成功地把指环转让给了天山童姥,可是,造化弄人,最后,他不但没有推卸掉责任,就连天山童姥的灵鹫宫也一并接收。    法律不是万能的,虚竹能从法理上明白自己有权利摆脱这份不公平的合同,却免不了在各种情势之下,一次次地挣扎,一次次地屈服妥协。因为,他对人有着善良的感情。这下,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虚竹其实无法挣脱的,是那张人情的网,这非常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       ★运输合同    流通是智慧和财富交流积累升值的最佳手段。就算是在宋元,运输业已经十分红火。    最规范的运输企业,当属镖局,像清代马春花、明代林平之等人所工作的家族运输企业,都是被消费者协会授予“信得过”荣誉称号的,在江湖中口碑都不错。    那会的运输企业,一般都是货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的客运公司,大部分镖局都是运输物品的,就算是人,一般也都是棺材里的尸体。运送活人是有风险的,要照顾饮食起居,还要保证安全,十分棘手,不过,这种业务利润很高,所以一个由都大锦负责的企业——龙门镖局,就接了这么一宗活儿,运送活人俞岱岩回武当。    这份运输合同是由殷素素和都大锦签订的,内容十分详细,要求都大锦在10天之内,亲自将受了伤的俞岱岩安全完整送回湖北襄阳,交给他的单位领导武当掌门张三丰或者他的同事武当六侠。当然,殷素素是付了钱的,车票和保险买在一起,加上小费,一共是二千两黄金。    都大锦很尽职尽责,发扬了企业诚实信用、服务周到的作风,带领员工一路换车换马不换人,离浙江、过安徽、入鄂境,终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到襄阳,大家都渐渐松出一口气。    可惜的是,大喜必定伴随着大意,都大锦宽慰之下,严密一世,疏忽一时,竟然把一群陌生人误当作武当六侠,将俞岱岩交给了他们。    结局很悲惨,俞岱岩被那些人折磨得四肢骨节尽数折断,成为废人。都大锦更倒霉,收的二千两黄金中有一千七百两被逼着救济了灾民,他自己和企业的员工家属数十人也全部被杀。    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太可怕了。如果放在今天,飞机掉下来,航空公司也不至于会倾家荡产,更不可能以命抵命。龙门镖局的运输合同违约惨案告诉我们,如果和别人尤其和武林中人签订了合同,一定一定一定不要不要不要违约。      ★合同变更    这次要说的是一起成功变更合同的案例,不过,这个合同,也是个不平等合同。    孤悬海外的侠客岛是个神秘的地方,俨然是一个黑社会,而且司法体系极其健全。外人不了解其中奥秘,单凭猜测,里面一定有一所巨大的监狱,而且看守森严,没准还备有酷刑,不然去的人个个都是武林高手,却怎么都不见回来。    每过10年,侠客岛便会派人出来,强行与各大门派的局长书记订立合同,要求他们赴岛喝一碗腊八粥。那时估计人类活动已经很频繁,森林资源被破坏严重,木材匮乏,使用一次性纸质用品是可耻的,所以他们使用的合同文书,是比较经济耐用的赏善罚恶令。    这次,他们派出了张三李四两名使者。这两人,身兼数职,平时是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遇到对方当事人不守法的情况下,司法程序即时启动,他们就成了法院送传票的书记员,强行履行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遇到暴力抗法,他们还是执行死刑的法警。    好在法制再森严,也是后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总有时间上滞后这一先天缺陷。而人是万物之灵长,是最聪明的,聪明人总能找出法律上的漏洞,钻空子谋利益。这样的事情,一般遵纪守法的良民是不做的,但长乐帮的人可不是良民。    司徒帮主和野心勃勃的贝海石更不是良民。在合同书将要出现的前三年,他们就开始商量如何规避法律制裁。他们想变更合同。    可是,赏善罚恶令是铜制的,比起纸质的,很难进行涂改伪造。合同内容是定死的,时间也不能更改。但他们多么智慧啊,别的改不了没关系,侠客岛请的都是局长书记,把单位法人变更了,不就把这场灾难消解了吗?    第一次的变更,单位法人由司徒变成了石中玉,不过石中玉也是懂法的人,他知道自己要承担的是什么法律后果,结果他采取了人间蒸发的办法,规避法律。第二次,贝海石运气极佳,找到了一个与石中玉一模一样的人,那就是石破天,他把石破天的活体进行改造,让他成为最佳仿真品。    后来,石破天作为长乐帮法人去了侠客岛,练就一身神功。金庸在这里想告诉我们,守法还是有好果子吃的。      ★履行合同    合同只是一种协议,不过带有了法律强制力的色彩,为的是追究不守信用的行为,保证诚信。    履行合同便是诚实信用的好公民,不仅法律支持,在道德上也很站得住脚。这里想说说一个履行合同的典范,不过,这也是一个违约案例,但是从法制精神和道德角度说,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了履行合同而不计代价的君子之风。    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江南七怪和邱处机道长。双方都是心高气傲,不肯认输的人,一场生死剧变之后,他们准备打一架,以分高下,但是最后平静下来,订立了一个为期18年的合同,来比履行合同的能力。    他们在重重怨气和怒气之下,居然能冷静面对纠纷,实属难得。而这合同,履行起来的难度也非常大,他们约定,要找到郭杨两位好汉的后人,交他们武功,在18年后的三月廿四,醉仙楼上,让他们打一架,哪个孩子打赢了,就算师傅赢。    难啊,茫茫人海,没有任何通讯工具,也没有派出所帮忙,要找到孩子,还要足够幸运,让这孩子是男孩,还要花18年的时间教他武功。好在,他们都有足够的耐心韧性诚意,上天眷顾这八位君子,让他们总算找到了孩子,居然都是男孩。    在整个18年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偷懒作假,孩子是真的,教育也是真的,就等约定时间一到,谁比谁高明,就天下大白了。他们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江南七怪江湖跋涉多年,后来又在大漠风沙中一待就是十几年,教一个笨孩子郭靖学功夫,韩小莹的皱纹都长出来了,心上人也早早逝世。而邱处机的成本也不小,除了18年的岁月,他还必须为了诚信而放弃原则。第一,为了履约,他不得不去教一个成长在金人官宦家庭的孩子,违背了他的民族情结。第二,为了彻底履约,他只好把功夫都放在教授武功上面,而忽略了文学课和思想品德课,致使杨康只学了打架,没有学做人,一点不像师傅的徒弟,害得邱处机也不得不背上道德债。    到了那天,烟雨楼中,期盼已久的那架,没有打成。邱处机自己认输了,他说就是输在了徒弟的人品上。不过,我们还是要把他和江南七怪放在一起,当作诚信守法的标兵模范来尊敬。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合同,一般来讲,是要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    那日,在铁枪庙中,黄蓉为了救柯镇恶,自愿与欧阳峰订立合同,放了老柯,她就留在欧阳峰身边,帮助他探索和学习武学典籍《九阴真经》的奥秘。这份合同的性质,属于技术合同。    黄蓉为欧阳峰转述传达真经内容,接受他的咨询,解疑答惑,成为他身边的武学顾问。没多久,黄蓉向欧阳峰提出要求,要一个清净的科研环境,这是甲方的义务,欧阳峰只好答应她,到了归云庄,黄蓉就脱身了,合同中止。    后来,欧阳峰再次找到黄蓉,要求她一定要履行合约,黄蓉对此并没有什么敬业精神,想工作就工作,想休息就休息,害得欧阳峰气恼不已。    欧阳峰真是勤奋好学,他把郭靖乱编和黄蓉瞎解释的真经奉若神明,信之不疑,直到最后引发精神疾病,一代武学宗师就此成为疯癫之人。不过,从他事迹中,我们可以学习他攻克学术难关,尊重专业技术人才的精神。    真经易求,人才难得,在《射雕》这本书中,还有一个技术合同,也是关于黄蓉的。黄蓉的聪明博学使得她成为人人争相聘用的专业人才。    瑛姑是一位数学爱好者,可惜热情有余,资质却平平,她看中了黄蓉的学识,也想与她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技术合同,要求黄蓉如果不死,要来陪她一年,在这期间为她提供奇门术数的技术咨询服务。    这份合同,黄蓉也没有履行。对于人才,除了重视和尊重,还得有一定的待遇和热情。像瑛姑和欧阳峰那样,凶巴巴的,恶狠狠的,总以厉害关系相挟,单凭一份合同,怎么能留住人才呢。  


阅读全文(4398) | 回复(0) | 编辑 | 精华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验证码:  (不区分大小写,请仔细填写,输错需重写评论内容!)




站点首页 | 联系我们 | 博客注册 | 博客登陆

Sponsored By W3CHINA
W3CHINA Blog 0.8 Processed in 0.241 second(s), page refreshed 144764650 times.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苏ICP备05006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