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三条件可申请廉租房 |
租房知识 发表于 2005/7/15 22:56:04 |
记者今天从市住宅发展中心了解到,从明天起本市开始办理2005年的廉租房申请业务,符合三种条件的市民可提出申请,此外,此次本市将通过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700户住房困难的家庭。
据介绍,本市为进一步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从去年10月1日起,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申请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调整为6平方米,保障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10平方米。
根据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就可以提出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现住房应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82681116进行咨询。
另外,记者了解到,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自2001年底开始实施,三年来,共投入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为2138户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发放租金补贴1601户,实物配租7户,租金核减53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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