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介:《语义网技术体系》
作者:瞿裕忠,胡伟,程龚
   XML论坛     >>W3CHINA.ORG讨论区<<     计算机科学论坛     SOAChina论坛     Blog     开放翻译计划     新浪微博  
 
  • 首页
  • 登录
  • 注册
  • 软件下载
  • 资料下载
  • 核心成员
  • 帮助
  •   Add to Google

    >> 谈谈如何做研究,谈谈自己的科研生活
    [返回] W3CHINA.ORG讨论区 - 语义网·描述逻辑·本体·RDF·OWL休息区『 科研生涯 』 → [原创]高智商犯罪 查看新帖用户列表

      发表一个新主题  发表一个新投票  回复主题  (订阅本版) 您是本帖的第 5676 个阅读者浏览上一篇主题  刷新本主题   树形显示贴子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原创]高智商犯罪 举报  打印  推荐  IE收藏夹 
       本主题类别:     
     nau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大三(面向对象是个好东东!)
      文章:190
      积分:507
      门派:XML.ORG.CN
      注册:2006/8/11

    姓名:(无权查看)
    城市:(无权查看)
    院校:(无权查看)
    给nau发送一个短消息 把nau加入好友 查看nau的个人资料 搜索nau在『 科研生涯 』 的所有贴子 访问nau的主页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查看nau的博客楼主
    发贴心情 [原创]高智商犯罪

    高智商犯罪指犯罪分子运用智慧、智力成果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

    “高智商犯罪”的提法存在问题,犯罪比违法更严重,既然发展到犯罪了,怎么还会是高智商呢?罪犯除了自身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搞得身败名裂,自毁前程、深陷牢狱以外,家庭成员也会受到一些影响,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辜负了各个老师的培养,浪费了社会资源。做出这样愚蠢的事情,还能算高智商么?聪明反被聪明误,学历与道德修养不成正比,现在的高学历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现在的考试无法对学生的道德修养进行客观的测试。智商应包括对人品的评价,违法犯罪的人不应称为“高智商”,只能算“低智商”。

    因此,把“高智商犯罪”改为“高科技犯罪”更合适。高科技本身是一个双刃剑,在好人手中用来造福人类社会,在恶人手中就用来危害人类社会。高科技在具体应用的同时,应加强自身安全检测,补好系统自身的漏洞,考虑完备的防范措施,防止高科技落到恶人手中。就像“崂山道士”那则寓言故事,穿墙术只能用来做善事,一旦作恶就失灵。那些很高的法术相当于高科技一样,高科技如果没有很好的防范措施,没有一个很好的防漏程序,异常处理程序,就不应公开普及应用。虽然崂山道士只是一个传说,是人们的一个美好愿望,现阶段还不能变成现实。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定可以研究出具备严密防漏程序的高科技,任何人用高科技作恶就失效。

    智商应与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高智商的人道德水平一定高,道德水平高的人才具备高智商。一个人的智慧再高,也比不过集体智慧。擅于从集体智慧中吸取营养的人,才能更快地提高自身智慧。必须兼顾集体利益,坚持共赢法则,不损害集体中任何一个人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集体智慧。因此,道德水平就一定要高。懂得换位思考、互相尊重、道德修养高的人,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自身大脑潜能,得到充分地发展,获得最大的智慧。

    软件养生学反对“高智商犯罪”的提法,主张真正的高智商的人道德水平一定会高,会兼顾自身以及家庭、他人的利益,是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的,研究各种防范高科技犯罪的技术,最终目标是促进个人全面发展,促进人类社会早日进入大同世界。


       收藏   分享  
    顶(0)
      




    点击查看用户来源及管理<br>发贴IP:*.*.*.* 2010/12/10 21:16:00
     
     GoogleAdSense
      
      
      等级:大一新生
      文章:1
      积分:50
      门派:无门无派
      院校:未填写
      注册:2007-01-01
    给Google AdSense发送一个短消息 把Google AdSense加入好友 查看Google AdSense的个人资料 搜索Google AdSense在『 科研生涯 』 的所有贴子 访问Google AdSense的主页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查看Google AdSense的博客广告
    2024/11/22 22:43:55

    本主题贴数1,分页: [1]

    管理选项修改tag | 锁定 | 解锁 | 提升 | 删除 | 移动 | 固顶 | 总固顶 | 奖励 | 惩罚 | 发布公告
    W3C Contributing Supporter! W 3 C h i n a ( since 2003 ) 旗 下 站 点
    苏ICP备0500604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6.875ms